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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3-29 18:23   本站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每学期专题研究教学工作,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年度通过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讨论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有关问题。各院系每学期要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专题会议,集中研究和解决本单位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努力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学第一线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3、继续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得低于25%,用以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等教学性开支,并视学校财力逐年提高,确保教学经费优先地位。

    4、切实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学校的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院系的行政一把手是本院系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真正放在教学工作上,把质量意识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不断推进学校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开创本科教学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秩序

    5、坚持不懈地用本科教学工作标准规范教学管理行为。要进一步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教师社会兼职和校外活动等行为,促使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促使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学生的行为,促使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学习活动。

    6、强化院系教学管理。继续推进教学管理重心下移,明确院系教学管理的主体地位,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教研室(实验室)组织建设,推进学术性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教学组织中的作用。学校定期对院系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7、建立健全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在贯彻落实规章制度时,既要态度坚决又要以人为本,做到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健全教学通报与警示制度,强化教学及教学管理责任制;坚持在教学评优和职称(务)晋升中,实行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一票否决制.

    8、推进教学管理手段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好校、院系两级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校园网、精品课程建设网、大学英语网络教学平台等,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努力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9、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优化教学管理人员的结构与素质,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学历合格的专职教学秘书队伍。

三、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深化以课程为核心的教学改革

    10、做好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做好学校学科建设“十一五”规划,并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根据学校的办学思路、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加强校级重点(扶持)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做好专业建设规划,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今后凡申报新专业必须通过教学研究立项,增强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继续开展校级、省级本科品牌专业的建设立项工作。

    11、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进一步修订本科培养方案,并切实贯彻执行;全面实行弹性学制;认真执行《湖北工程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主辅修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2、加强课程建设。要继续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构建新的课程结构。建设好校级、省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继续采取倾斜政策,加大全校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的建设力度,使其数量与质量总体上满足学生人文、科技素质发展的要求。

   13、推进教学方式改革。科学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与实施保障措施;深化课堂教学方式改革,要求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探索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与合作式学习方式,并作为考核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考试方式改革,引导教师转变教育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以考试制度的改革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进一步改革。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以考风促学风、促教风建设。

    14、推进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推进教学手段的改革,探索分层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

    15、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精品教材、高质量的新版教材、获奖教材等,积极开发校本特色教材,继续资助校内高水平自编教材建设项目,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16、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按照学校首届实验室建设与实践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强化实践育人意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全面执行《湖北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意见》,努力开创我校实践教学工作新局面。

   17、规范实习基地建设。进一步探索实践教学模式,规范实习基地建设,努力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18、规范实验室建设。理顺实验室运行机制,优化实验室设置;科学制订《湖北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进一步建设好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和基础课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加强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校级基础课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做好年度设备购置和实验室建设有关工作。

    19、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做好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费管理;探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增加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通过开展实践(验)技能竞赛等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大监控与评价力度。

    20、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管理。继续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五、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加大教学奖励政策力度,充分调动教师投身教学、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1、坚持高级职称教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的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必修课程和一门选修课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及院系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高级技术职务。

    22、严把主讲教师资格关。努力提高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的比率。各院系引进新教师必须通过学校人事处、教务处以及院系负责人和副教授以上教师参与联合组织的考核,必须参加系统的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讲台。规范年轻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全面推行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行年轻教师从事助教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年轻教师教学水平。

    23、强化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认真落实《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对师德师风不好的教师,在一定时间内,对其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等实行一票否决。

    24、完善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机制。进一步量化教师教学考核指标,使其科学化、规范化。积极表彰奖励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对教学效果不好、教学态度不端正的教师,将在一定的时间内取消其职务晋升资格;对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不再继续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

    25、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坚持校内分配向教学、教师倾斜的政策。通过进一步加大职称晋升、工作量计算、岗位津贴等政策导向的力度,使广大教师真正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上来,充分调动他们投身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6、完善教学奖励制度。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研论文奖、教学竞赛奖、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作品奖、年度教学优秀奖、实践教学优秀指导奖等奖项,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上述凡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学校给予1:1比例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学校给予1:2比例配套奖励。凡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的、被列入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十五”、“十一五”重点规划建设教材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在认定成果时作为重要成果予以考评。

    27、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创新。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理论研究、教学实践探索和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对于教师承担“双语教学”、“大学英语”等教学改革力度大的课程,将按一定比例增发超课时酬金;对于在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中取得一等奖的,学校作为其“低职高聘”的重要条件。

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28、加强校、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制度”、“教师教学评估制度”,健全教学事故评价、认定处理办法。强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学审议、指导和咨询中的作用,加大教学的学术性管理的力度。

    29、继续实行随机听课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分管校领导、教务处、院系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不少于5次,同行教师不少于3次。

    30、建立健全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学生教学联络工作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学生教学联络员在教学信息反馈中的作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校性的学生教学联络员代表座谈会。完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制度”,使得学生能够通过校园网上的教务管理系统等先进而便捷的方法和手段,对授课教师的教学状况及时给予评价。坚持查课员查课制度。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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