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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使用细则
2024-01-21 13:3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

第三条 使用危化品,必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存放危化品的地点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根据危化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报警、灭火等安全措施,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确保危品的存放安全。

第五条 属性分类、分项保管品仓库设置双门双匙,钥匙分别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开保管

第六条 品入库,必须按规定登记数量(或体积)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需在专用台账上签字。

第七条 品领取时,领人在专用台账上登记领用数量(或体积)和用途,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需在台账上签字。未用尽的危化品应及时退回专用仓库存放,并在台账上记录。

第三章 使用制度

第八条 使用危品时必须有专用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如使用有毒或腐蚀性化品时必须戴上特制防护手套;使用有挥发性的化品应戴上口罩和眼罩。使用完后及时用肥皂洗手

第九条 除野外实习实训用危化品外,严禁将危化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盛装危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使用危品必须按环境保护法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特色果蔬质量安全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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