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行字(2017)103号)和《湖北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湖工行字(2017)106号),经我院初审,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下列所示学生符合取得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5月21日—27日
学生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办公室反映。 电话:0712-2345490 张铮老师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12-2345281,邮箱:hgjwbgs@hbeu.edu.cn。
附件:
2021届毕业生具备毕业资格名单
2021届毕业生具备学位授予资格名单